温州市2022年城乡低保多少钱一个月?
根据2021年8月18日发布的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温政发〔2021〕12号,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开始执行,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。
温州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内容为:
第一档地区:鹿城区、龙湾区、瓯海区、洞头区、浙南产业集聚区、乐清市和瑞安市的低保标准保持886元/人·月不变。
第二档地区:永嘉县、文成县、平阳县、泰顺县、苍南县和龙港市的低保标准由814元/人·月调整到886元/人·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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